貸款擔保責任有哪些
貸款擔保責任有哪些
貸款擔保責任有:
1、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擔保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14條,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擔保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擔保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個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擔保方式有哪些
1、自然人擔保:也就是說貸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你的擔保人可以是自然人,當然了銀行對於自然人個人信用記錄是有要求的,銀行會申請自然人的過往的貸款還款情況,對於自然個人收入水平也會有一定的要求,銀行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降低風險性。
2、擔保公司:目前市面上也會有專業的擔保公司,但是需要國家資格認證才可以,擔保公司會對於你的個人貸款能力進行調查,要是沒問題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為你做擔保。
3、企業擔保:個人向銀行貸款,貸款擔保人也可以是企業。個人所在的企業可以出面為個人進行貸款擔保,保證借款人可以按期償還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擔保可以幫助個人獲得成功貸款的機會。企業可以是個人所在的企業,個人經營貸款是用於企業相關的經營,一般企業都會出面做擔保;而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擔保企業可以是與借款企業利益相關的企業。
以上就是關於個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擔保方式有哪些的介紹了,透過以上的相信大家都有所瞭解了,希望對大家有用。
房屋貸款擔保方式有哪些
1、住房抵押:這種擔保方式,需要交納一些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用、保險費用和抵押物評估費用。採用這種擔保方式,雙方需要按規定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費用由借貸人承擔。
2、質押物:每個銀行的規定略有不同,一般來說,國庫券、金融債券和銀行認可的企業債券、人民幣定期儲蓄存單都是銀行可接受的。以上這些質押物,銀行會進行鑑定,確保真實有效才可以用於質押,擔保的時候,銀行承擔保管責任。
3、第三方保證:如果有信得過的保證人,同時銀行也認可,那麼可以採用這種擔保方式。一般來說,第三方擔保人的要求很高,比如需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健全的管理機構,有些還要求AA級以上的企業信用等級,這是比較困難的。
個人貸款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1、房屋抵押擔保。這種擔保方式是目前為止最為常見的一種抵押貸款形式。即個人用個人或他名下的房產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這種貸款的受理透過率較高,且額度也比較高,但是當貸款人無力還貸之後,抵押房產就會成為銀行產物,銀行有權利對其進行拍賣,賠償貸款人的欠款。
2、自然人擔保。自然人擔保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
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有哪些
1、申請人年齡在18週歲以上,必須具備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和在貸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證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
2、申請人徵信良好,無逾期等不良記錄,且有償還貸款的能力;
3、申請人的投資專案要求已經有一定的自有資金,貸款申請人必須在所貸款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營業收入要經過銀行結算;
4、有 ...
貸款擔保人都有哪些法律責任
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2、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3、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
擔保貸款的風險有哪些
1、貸款抵押“優先權相對不優先”的風險。
2、貸款抵押審查不力的風險。
3、簽約與抵押登記的風險。
4、貸後抵押管理中的風險。
5、抵押權行使的風險。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 ...
股權質押貸款的風險責任有哪些
股權質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權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的風險責任有:
一、股權質押貸款的借款人應嚴格按照貸款合同使用資金,確保到期還本付息。
二、質押貸款的股權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三、貸 ...
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方式有哪些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 ...
貸款緊急聯絡人的責任有哪些
緊急聯絡人是屬於聯絡貸款本人的一個備用手機號碼,不涉及到責任。貸款緊急聯絡人只是在聯絡不到借款人時候的選擇,並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沒有義務幫借款人償還貸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