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共享的基本原則是: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條的規定,資訊處理者不得洩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儲存的個人資訊;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資訊,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資訊處理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儲存的個人資訊保安,防止資訊洩露、篡改、丟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資訊洩露、篡改、丟失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告知自然人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資料共享的基本原則是: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條的規定,資訊處理者不得洩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儲存的個人資訊;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資訊,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資訊處理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儲存的個人資訊保安,防止資訊洩露、篡改、丟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資訊洩露、篡改、丟失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告知自然人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條的規定,資訊處理者不得洩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儲存的個人資訊;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資訊,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資訊處理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儲存的個人資訊保安,防止資訊洩露、篡改、丟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資訊洩露、篡改、丟失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告知自然人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1、現實性原則:是指類目所代表的事物必須是客觀存在的;
2、穩定性原則:類目的設定要考慮它在相當長一個時期內是穩定的。類目的穩定性是分類編碼穩定的基礎;
3、持續性原則:保證分類編碼標準的穩定性,設定類目時應以發展的眼光,有預見性地為某些新事物編列必要的類目;
4、均衡性原則:分類表中類目應均衡展開,使分類類目長度不致相差懸殊,以方便使用;
5、揭示性原則:分類和編碼應儘可能反映科學資料集的內容、物件和屬性特點;
6、規範性原則:所使用的語詞或短語能確切表達類目的實際內容範圍,內涵、外延清楚;
7、系統性原則:指類目的層層劃分、層層隸屬要有嚴密的秩序,劃分應有單一、明確的依據;
8、明確性原則:同位類間應界限分明,非此即彼,這對分類標引和檢索都是必要的;
9、擴充套件性原則:採用線分類法的過程中,由一個上位類劃分出來的一組下位類的外延之和應等於上位類的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