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逃逸處罰標準規定是醉駕肇事逃逸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自首的話會減輕處罰。醉駕肇事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逃逸處罰標準規定是醉駕肇事逃逸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自首的話會減輕處罰。醉駕肇事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高價售賣口罩涉嫌違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條規定,會被處以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條,經營者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不執行提價申報或者調價備案制度的;
(二)超過規定的差價率、利潤率幅度的;
(三)不執行規定的限價、最低保護價的;
(四)不執行集中定價許可權措施的;
(五)不執行凍結價格措施的;
(六)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其他行為。
銷售假冒商品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司法解釋(2004年):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雖有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但銷售金額不屬於數大,不構成本罪。應按照《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