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要注意以下幾點: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
2、如果訂立定金合同未採取書面形式,而是採取的口頭形式,沒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則不能確定定金合同的成立。
3、定金的數額必須在合同標的額的20%以內約定。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租賃房屋的定金合同只要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便成立。也可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除了定金條款,應當包含一般租賃房屋合同具備的條款。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第一款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1、簽約前要審查開發商資質。(1)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委託銷售的還應審查代理銷售企業的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和代理銷售合同或委託銷售證明。(2)審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及出售許可證明中關於該房地產的內容和範圍,包括宗地號、專案名稱、棟號、層數、用途、套數、面積等資訊與所購買的房地產的棟號 ...
發生定金糾紛,首先要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購房糾紛當事人可以到行政部門投訴;如果還無法解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5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 ...
購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購房者想要回購房定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
借書合同填寫內容:
1、當事人姓名和住所;
2、出借人姓名;
3、借書人姓名;
4、出借的書名、冊數、新舊 、歸還期限、損壞賠償標準、違約責任;
5、數量;
6、書籍質量;
7、書籍價款或報酬;
8、歸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9、違約責任;
10、解決爭議的方法。 ...
勞動合同要寫的資訊有: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等。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 ...
租房合同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租房合同裡要有合同當事人的雙方的資訊;
2、租賃合同要寫明標的物。
3、租賃期限的起算要寫清楚。
4、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要約定好。
5、合同中應當約定房屋的交付時間。
6、履約保證金。
7、雙方應當約定,一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應向對方支付多少 ...
購房定金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如下:
1、與開發商協商解決;
2、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3、根據與開發商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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