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籌是指開發商正式銷售前透過一些折扣讓購房者繳納認籌金等費用的行為。根據規定,任何形式的認籌都是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
認籌是指開發商正式銷售前透過一些折扣讓購房者繳納認籌金等費用的行為。根據規定,任何形式的認籌都是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
購房認籌金是房款的一部分。認籌金是算在總房價裡邊的,可以轉為定金或首付款,然後再補齊即可。認籌是指開發商正式銷售前透過一些折扣讓購房者繳納認籌金等費用的行為。具體要看合同條款,認籌金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透過約定可轉為定金抵房款。《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銷售。
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專案,按規定也不得釋出商品房預售廣告,不得進行銷售。認籌是指開發商正式銷售前透過一些折扣讓購房者繳納認籌金等費用的行為;在繳納認籌金後,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後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
購房認籌金交了能退,但前提是沒簽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或者有協議約定,則需要按照合同所約定執行,退認籌金即屬於違約行為。
如果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則需要仔細確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如開發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於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麼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是否認同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的行為,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行,那也就不能退認籌金了。
相關拓展:“認籌”是個舶來品,靈感來自香港房地產市場的一種炒作方式。“認籌”就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這個誠意需要透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在繳納“認籌金”後,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後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