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抵押房產的風險有:
1、若開發商未通知銀行或者未告知購房者,轉讓行為無效;
2、銀行可能會依法行使抵押權,透過拍賣房屋來還貸;
3、抵押房允許轉讓,但抵押房轉讓附有一定條件;
4、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屋不得進行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購買抵押房產的風險有:
1、若開發商未通知銀行或者未告知購房者,轉讓行為無效;
2、銀行可能會依法行使抵押權,透過拍賣房屋來還貸;
3、抵押房允許轉讓,但抵押房轉讓附有一定條件;
4、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屋不得進行過戶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用房子抵押貸款是目前常見的貸款方式,房產作為不動產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其用作抵押也不會影響房產的使用價值。
但任何經濟行為都具有一定的風險性,作為房子的所有人,抵押貸款最大的風險在於不能按時還款所造成的銀行收房的風險。
銀行作為債權人,在債務人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時必然會採取執行擔保物來實現債權,而作為債務人來講,這時可能面臨自己及家人無家可歸的風險。
因此,律師在這裡提醒大家,用房產抵押貸款時,首先要選擇正規的金融機構,一些民間的貸款公司雖然放款比較快,但是利息相對較高,而且在催討債務時手段相對粗暴,程式也不符合規定。
其次,要合理評估貸款用途及資金風險,尤其是用唯一的住房抵押貸款,如果資金用途風險很大,很容易出現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這樣會產生較高的逾期費用;最後,抵押房產進行拍賣時,其價格相對較低,會產生資產縮水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九條,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
外匯風險(ForeignExchangeExposure)是因外匯市場變動引起匯率的變動,致使以外幣計價的資產上漲或者下降的可能性。一個金融的公司、企業組織、經濟實體、國家或個人在一定時期內對外經濟、貿易、金融、外匯儲備的管理與營運等活動中,以外幣表示的資產(債權、權益)與負債(債務、義務)因未預料的外匯匯率的變動而引起的價值的增加或減少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