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被騙的證據,比如網上的聊天記錄、交易記錄、銀行轉帳憑證等,受害人持身份證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當然,如果合同詐騙被騙的金額較小,公安機關可能不會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需要被騙的證據,比如網上的聊天記錄、交易記錄、銀行轉帳憑證等,受害人持身份證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當然,如果合同詐騙被騙的金額較小,公安機關可能不會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1、收集財務賬冊、出貨單、提單等證明被害方的財物損失情況。
2、收集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3、收集涉案合同和擔保方檔案的原件和影印件。
4、收集受害單位資金、物品進出的會計資料、憑證原件和影印件。
【法律依據】
《刑法》第224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債權債務糾紛起訴至法院時,應提供與債務案件有關的證據為:
(一)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係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二)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
(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