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是民事訴訟的一種,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
1、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2、有委託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權利。3、有申請案件承辦人及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員迴避的權利。4、有提供證據的權利。5、有辯論的權利。6、有申請法院調解的權利。7、對法院的判決不服有提起上訴和申訴的權利。8、有自行和解的權利。9、有查閱庭審材料的權利。10、有複製庭審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11、有就有關事項要求重新鑑定、調查和勘驗的權利。12、原告有提出撤銷,變更和放棄訴訟請求的權利。13、被告有承認、反駁原告訴訟請求的權利。14、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達起訴狀和進行答辯的權利。15、勝訴一方有申請執行的權利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於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領導沒有權利決定人的生死,但有權力決定人的生死。至於逃生問題,為什麼船長指定誰死呢?被指定的人為什麼要殺死船長呢?除非有更多的人強迫,20個人當然可以行使自己的緊急避險的權利啊,當然可以反抗了。船長完全有更好的選擇,比如讓船員欺騙乘客,就像當年泰坦尼克號一樣。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婚姻 ...
通常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
立案後受理案件移送民事庭進行審理,向另一方傳送傳票,雙方到庭後進行調解,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
法院在處理離婚時公房使用權的,應該遵循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 ...
單方起訴離婚的情形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
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
父母的屬於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係。父母離婚的,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透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