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開幾次庭
起訴離婚需要開幾次庭
法律對此沒有規定。是否判決離婚不是以開庭次數決定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決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一般起訴離婚要開幾次庭
起訴離婚要開庭幾次也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就是一審開庭一次,二審開庭一次,但是離婚訴訟的案件如果非常的複雜的話,可能一審過程當中就會開庭好幾次。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結案的時間,無論法庭開庭審理幾次,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案了就可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對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一般開幾次庭
民事訴訟一個案件單獨一審只開一次庭。有中止審理的情形時,同一案件會開兩次庭,根據具體案情判斷。二審發回重審的,一審法院重新判決,當事人可以上訴;當事人對二審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上一級法院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訴訟離婚需要提起幾次訴訟
沒有次數限制。
法院判決離婚的主要原則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第一次未被判決離婚,第二次提起訴訟也不一定會被判決離婚,主要看證據是否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 ...
在我國第一次起訴離婚要審理幾次
法律上並未規定第一次起訴離婚要審理幾次的,法庭開庭的次數是要根據案情來決定的。在一般情況下,法庭審理案件只會開庭審理一次,但是碰到情況複雜的也有可能就是需要審理兩次或者更多,但不管審理幾次,人民法院只要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完畢就可以。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 ...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請律師嗎
二次起訴離婚是否需要找律師,是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判斷的。
證據要能夠充分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如果經濟情況較好,自己辯護可能不能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那麼就可以選擇請律師進行辯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提交什麼證據
起訴離婚準備的證據材料有:
1、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第二次 ...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判決不準離婚的離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個月內的起訴是原則性規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現了在上一次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沒有出現 ...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的東西有哪些
第二次訴訟離婚的時候,原告需要準備的主要是新證據,例如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 ...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結婚證嗎
需要。離婚案件要想起訴,首先得證明雙方存在夫妻關係。而結婚證就是證明夫妻雙方關係的一種憑證。如果結婚證丟失,可以向結婚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夫妻關係存在的證明也可達到同樣效果。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