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第七條,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第七條,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買到過期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流通許可證過期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新增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新增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2、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新增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