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需要前往原參保地開具好《基本養老保險憑證》,可以前往社保機構列印也可以使用自助機器列印繳費憑證;
2、參保人持相關繳費憑證、身份證等資料前往新就業社保機構機構申請辦理社保接續手續;
3、新就業社保機構會在15天內稽核申請人是否滿足社保轉移的條件;
4、符合條件後原社保機構會收到新就業社保機構的《聯絡函》,由原社保機構終止當地的參保關係,隨後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相關接收手續即可完成社保轉移。
1、參保人需要前往原參保地開具好《基本養老保險憑證》,可以前往社保機構列印也可以使用自助機器列印繳費憑證;
2、參保人持相關繳費憑證、身份證等資料前往新就業社保機構機構申請辦理社保接續手續;
3、新就業社保機構會在15天內稽核申請人是否滿足社保轉移的條件;
4、符合條件後原社保機構會收到新就業社保機構的《聯絡函》,由原社保機構終止當地的參保關係,隨後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相關接收手續即可完成社保轉移。
1、在轉入地就業並參保繳費。
2、由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申請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並出示原參保地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3、對符合轉入條件的,由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傳送《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
4、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絡函後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係,按規定轉移基金,向轉入地社保經辦部門傳送《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
5、待基金到帳後,轉入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憑資訊表接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係及個人帳戶,並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本人。至此,整個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完成。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資訊;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