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處理程式是:
1、車主必須要在第一時間內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面設定危險警告標識牌;
2、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3、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車禍事故處理程式是:
1、車主必須要在第一時間內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面設定危險警告標識牌;
2、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3、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輕微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式有:
1、適用簡易程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2、在處理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但是有上述第六項、第七項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3、撤離現場後,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並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絡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並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輕微交通事故處理程式有:
1、保護現場不要破壞,打電話給交警和保險公司到場處理;
2、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拍照取證;
3、雙方將事故車輛共同開到交警快速理賠中心,填寫快速理賠確認書;
4、理賠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損失,按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交納維修費用;
5、車輛維修,修好後取回車輛。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