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盜後登出車輛:《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四十四條,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滅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國境內道路上使用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海關監管車輛,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四)交回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
車輛被盜後登出車輛:《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四十四條,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滅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國境內道路上使用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海關監管車輛,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四)交回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
1、報警並把車牌備案
遇到類似情形,一定要首先報案,不要輕易與小偷妥協。報警後,車主儘快到車管所報備車牌遺失,以免防止小偷將車牌當作套牌使用,將違章嫁禍到車主身上。
2、到車管所補辦車牌
帶好補辦車牌所需資料到車管所補辦車牌。期間,交警部門會為車主發放一副有效期15天的臨時牌。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髮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補發、換髮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攜帶ETC裝置和辦理ETC時使用的身份證,到辦理ETC裝置的銀行來做變更手續,如已購買了新的車輛,可以直接將ETC裝置安裝到新車輛上,也可將ETC裝置直接登出,等到購買車輛之後再進行安裝。
etc是什麼是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是機動車輛行駛在高速公路或者是收費站的時候使用,Etc裝置需要貼上在機動車輛的前風擋玻璃處,透過微波天線的方式和收費站etc車道上的裝置。建立短程通訊,並透過計算機後臺來計算扣費,使用非常的方便。
etc怎麼使用在將etc裝置安裝在車輛的風擋玻璃處之後,使用的時候不需要手動開啟,只需要在透過收費站的時候行走etc專用車道,etc裝置就會自動的記錄使用,來達到不停車計費的方式,增加了透過收費站的效率,節省人力和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