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過戶後原保險繼續有效,到期結束,車輛過戶後續買保險沒有上年未出險的優惠,按照初買時計費。
另外,汽車過戶後商業險、交強險也必須過戶到新車主,否則,有效性也只是對原車主有效,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公司是有依據拒賠的。
因此購買二手車,在辦理完車輛過戶手續後,應及時給保單“過戶”,在保險公司辦理隨車保險的批改手續,以免在此期間車輛發生事故造成損失。
保險車輛在保險有效期內,如果保單的內容發生了變化,如新車上牌、車輛過戶、改變使用性質等等,被保險人都應向保險公司申請辦理變更,保險公司將出具批單記載變更的內容,作為保單的補充部分。
當被保險人需要辦理批改時,應填寫批改申請書,簽字或蓋章後連同保單一併送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稽核同意後,即簽發批單。若發生變更保險期限,增加或減少保險責任等變更,保險公司視情況還需補收或退還保費。
二手車過戶後因為汽車發生了轉讓的行為,原保單就失效了。這時候必須辦理批改手續,原保單才會繼續生效,從而對二手車進行保障。或者是原車主選擇退保,二手車的買家再重新投保,這樣也是可以的。
保險車輛在保險有效期內,如果保單的內容發生了變化,如新車上牌、車輛過戶、改變使用性質等等,被保險人都應向保險公司申請辦理變更,保險公司將出具批單記載變更的內容,作為保單的補充部分。
當被保險人需要辦理批改時,應填寫批改申請書,簽字或蓋章後連同保單一併送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稽核同意後,即簽發批單;若發生變更保險期限、增加或減少保險責任等變更,保險公司視情況還需補收或退還保費。
按規定,投保人及被保險人隨時可以要求退保。如對保險公司不滿意而想換保險公司、保險車輛按規定報廢等,都可以申請解除保險合同,要求退還未到期的保費。
車輛過戶後原保險繼續有效,到期結束,不過車輛過戶後續買保險沒有上年未出險的優惠,按照初買時計費。
另外,汽車過戶後商業險、交強險也必須過戶到新車主,否則,有效性也只是對原車主有效,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公司是有依據拒賠的。
因此購買二手車,在辦理完車輛過戶手續後,應及時給保單“過戶”,在保險公司辦理隨 ...
保險觀察期內生病,保險是沒有效的。在保險條款中設定觀察期,主要目的是為了能夠更好地保護誠信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有效防範“帶病投保”的現象。
觀察期是指在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這些健康保險中,被保險人在首次投保時,從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時間內,被保險人患病所發生的費用,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從觀察 ...
夫妻車輛更名後保險不會重新算,因為車輛保費與車主沒有關係,保費只與車輛價值、投保險種、保額、出險次數、保險公司等有關。
車輛變更到配偶名下,需要帶上有效身份證、保單、結婚證、車輛行駛證等材料到車管所辦理變更手續,通常手續費在10元左右。 ...
民法典頒佈後婚姻法還有效,但是至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之後,婚姻法無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
民法典(民法典於2021.1.1實行)生效後合同法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於2021.1.1實行)第一千二百六十條: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 ...
關於離婚後是否可作為原配偶之受益人的問題,通常有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即使離婚,仍可作為原配偶之受益人。理由是,受益權來源於保險合同之指定,並非源於雙方的夫妻關係,夫妻關係的不存在,不應當影響原配偶的受益權。再者,被保險人(本文中被保險人即原夫,下同)指定受益人時出於自願,在離婚後未對受益人加以變 ...
離婚分割財產復婚後還有效,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