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頒佈後婚姻法還有效,但是至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之後,婚姻法無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民法典頒佈後婚姻法還有效,但是至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之後,婚姻法無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民法典》施行後合同法將廢止。根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說明》,民法典頒佈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發、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成因:
1、立法權與司法權的混亂。審判機關不具有立法權,但受限於缺失詳細的、可操作的民法典,故只能由審判機關釋出條文式的司法解釋,以推進審判實踐的進展。
2、司法解釋頒佈的混亂。多年來,最高法頒佈了大量的司法解釋,但並未注重司法解釋的廢止,因此在目前階段,存在較多已與社會生活經驗並不相符的司法解釋,導致整個司法解釋體系龐大駁雜。
民法典(民法典於2021.1.1實行)生效後合同法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於2021.1.1實行)第一千二百六十條: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