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財產復婚後還有效,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租房合同,又稱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按照我國合同法規定,租賃合同到期後,原租賃合同時效,在沒有續簽合同的前提下,合同雙方繼續履行主要的合同內容的,視作簽訂了一個無期限的租賃合同,合同雙方的一方都可以無條件的在任何時間內解除合同,但應當賠償對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這類的損失是指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可以因為法律規定的原因或者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協商一致進行變更的,變更後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後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 ...
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換句話說,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麼再復婚也算那方個人財產了。然而,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 ...
復婚以後之前的離婚協議不作廢。
男女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後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雙方復婚的,離婚協議書不作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復婚登記】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
復婚後前次離婚協議有效,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後就生效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
關於離婚後是否可作為原配偶之受益人的問題,通常有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即使離婚,仍可作為原配偶之受益人。理由是,受益權來源於保險合同之指定,並非源於雙方的夫妻關係,夫妻關係的不存在,不應當影響原配偶的受益權。再者,被保險人(本文中被保險人即原夫,下同)指定受益人時出於自願,在離婚後未對受益人加以變 ...
夫妻財產約定不公證還有效,夫妻之間在婚前或婚姻存續期間,可以約定夫妻財產協議,約定的夫妻財產協議可以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也可以不公證也有效。
根據《婚姻法》規定,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 ...
民法典頒佈後婚姻法還有效,但是至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之後,婚姻法無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