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後是否可作為原配偶之受益人的問題,通常有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即使離婚,仍可作為原配偶之受益人。理由是,受益權來源於保險合同之指定,並非源於雙方的夫妻關係,夫妻關係的不存在,不應當影響原配偶的受益權。再者,被保險人(本文中被保險人即原夫,下同)指定受益人時出於自願,在離婚後未對受益人加以變更,可側面證明被保險人並無更換受益人之意。
第二種觀點認為,離婚後,原夫或原妻不能作為受益人領取保險金。理由是:其一,夫妻離婚以後,在法律上已不具有夫妻關係,因此,原妻已不再是保險合同中指定的“我的妻子”,所以不能作為受益人。其二,原則上,受益人應當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夫妻離婚之後,雙方的姻親關係解除,原妻對原夫不再具有保險利益,因此不能作為受益人。
這兩種觀點均有可商榷之處。
離婚後,民政局會給發離婚證,原來的結婚證上面會加蓋:雙方離婚,證件失效的章。一般會收回之前的結婚證。從法律意義上,自己手中保留沒上繳,或者沒收的結婚證書是沒有用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發給離婚證。
離婚分割財產復婚後還有效,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後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 ...
二手車過戶後因為汽車發生了轉讓的行為,原保單就失效了。這時候必須辦理批改手續,原保單才會繼續生效,從而對二手車進行保障。或者是原車主選擇退保,二手車的買家再重新投保,這樣也是可以的。 ...
車輛過戶後原保險繼續有效,到期結束,車輛過戶後續買保險沒有上年未出險的優惠,按照初買時計費。
另外,汽車過戶後商業險、交強險也必須過戶到新車主,否則,有效性也只是對原車主有效,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公司是有依據拒賠的。
因此購買二手車,在辦理完車輛過戶手續後,應及時給保單“過戶”,在保險公司辦理隨車保 ...
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換句話說,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麼再復婚也算那方個人財產了。然而,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 ...
復婚以後之前的離婚協議不作廢。
男女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後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雙方復婚的,離婚協議書不作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復婚登記】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
復婚後前次離婚協議有效,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後就生效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
保險觀察期內生病,保險是沒有效的。在保險條款中設定觀察期,主要目的是為了能夠更好地保護誠信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有效防範“帶病投保”的現象。
觀察期是指在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這些健康保險中,被保險人在首次投保時,從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時間內,被保險人患病所發生的費用,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從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