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規定轉繼承製度,但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的,就視為接受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以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據此,轉繼承製度在我國已得到確認。
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規定轉繼承製度,但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的,就視為接受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以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受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移轉給他的繼承人。據此,轉繼承製度在我國已得到確認。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之前,因為某種緣故尚未實際取得遺產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應繼份額轉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未滿14週歲的人實施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不認為是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只有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為,才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未成年人在14歲以前和14至16歲期間都實施了上述行為,那麼只對14至16歲期間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14歲以前的行為不是犯罪,不能一併作為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未成年人在年滿16週歲前後都實施了上一個問題所說的犯罪行為以外的其他犯罪行為,那麼只追究未成年人在年滿16歲以後的行為的刑事責任,對16歲以前的行為不作為犯罪一併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