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債權債務的轉讓規定,根據合同法原則之一是自願原則,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如何簽約,也可以自由決定將合同中的債權或債務或債權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目的就是最好地實現合同宗旨。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關於債權債務的轉讓規定,根據合同法原則之一是自願原則,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如何簽約,也可以自由決定將合同中的債權或債務或債權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目的就是最好地實現合同宗旨。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轉讓部分債務的風險有: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儘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
2、對於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於合同簽訂後幾日內通知債務人,並約定通知的形式。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生,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範措施: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務轉讓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
第一、轉讓的債權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第二、簽訂債權轉讓合同;
第三、債權轉讓通知;
第四、債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時間。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