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院填寫的孩子出生資訊表,上面記錄著孩子出生的年月日和具體時間、孩子的體重情況等資訊。如果孩子的名字還沒有起好,就先空著不填,起好了再填寫即可。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授權委託書,上面有爸爸和媽媽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媽媽需要簽名授權。
3、爸爸媽媽的身份證原件。
4、結婚證,結婚證有兩本,帶一本去即可。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1份;
2、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的結婚證(原件、影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況說明;
4、落戶集體戶或非親屬掛靠的,需提供單位或戶主同意落戶證明,原件1份;
5、非婚生育申請隨父落戶或婚生申請隨《出生醫學證明》未登資訊一方落戶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原件1份;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雙方簽署嬰兒民族成份確認書,原件1份;
1、出生證明辦理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2)母嬰出院結帳單。
(3)父母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原價和影印件)。
(4)領證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價和影印件)。
(5)計劃生育服務證。
2、辦理流程
(1)產婦必須持有《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卡》。
(2)確定新生兒姓名和入戶地址。
(3)產婦本人持夫婦身份證原件(如非本人領證需填寫委託書)。
(4)到分娩醫院辦理出生證。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在辦理出生證明時必須攜帶好相關證件;
2、在辦理出生證明時,孩子的姓名一定要已經取好;
3、如果寶寶的父親不詳,可以出示相關證明;等等。
【法律依據】
《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 ...
辦理出生證明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一、沒有出境的: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
2、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3、單位人事部門(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出生證明表》。
二、已經出境的: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護照的影印件;
2、單位人事部門(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出生證明表》。
...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結婚證。申請出生醫學證明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2、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戶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檔案。
3、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生醫學證明》是 ...
不需要,一個人去辦理即可。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提供家長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的原件及影印件等材料。無法瞭解孩子父親(或母親)的相關資訊的,應由孩子母親(或父親)或由其監護人寫出有關情況說明,並簽字和加蓋手指紋印。其他材料與雙親家庭相同。
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的材料:
1、兩個月內的向新生兒出生的助產機構提供新生兒父母結婚證、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加蓋公章的病歷首頁、分娩記錄及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出生資訊登記卡》。
2、超過兩個月的需向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提供母親分娩單位出具的病歷資訊影印件(蓋 ...
辦理新生兒出生證明需要以下材料:
1、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宣告”。
2、該嬰兒與其父母親自關係的旁證:
(1)具有鑑定資格的相關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2)助產機構出具分娩證明,並有接生人員簽字和助產機構公章。
(3)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社群 ...
辦理孩子的出生證明所需要的證件有:1、母親分娩的醫院出具的出院結算單,或者是醫院簽發的接生情況證明。2、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3、有關單位簽發的準生證。4、辦理孩子出生證明前父母雙方應該想好孩子的名字。5、帶上有關材料到當地的婦幼保健院辦理出生證明。如果孩子出生後超過一年沒有辦理,要先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