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一個人去辦理即可。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提供家長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的原件及影印件等材料。無法瞭解孩子父親(或母親)的相關資訊的,應由孩子母親(或父親)或由其監護人寫出有關情況說明,並簽字和加蓋手指紋印。其他材料與雙親家庭相同。
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不需要,一個人去辦理即可。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提供家長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的原件及影印件等材料。無法瞭解孩子父親(或母親)的相關資訊的,應由孩子母親(或父親)或由其監護人寫出有關情況說明,並簽字和加蓋手指紋印。其他材料與雙親家庭相同。
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結婚證。申請出生醫學證明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2、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戶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檔案。
3、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1份;
2、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的結婚證(原件、影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況說明;
4、落戶集體戶或非親屬掛靠的,需提供單位或戶主同意落戶證明,原件1份;
5、非婚生育申請隨父落戶或婚生申請隨《出生醫學證明》未登資訊一方落戶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原件1份;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雙方簽署嬰兒民族成份確認書,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