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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結婚證嗎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結婚證嗎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結婚證。申請出生醫學證明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2、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戶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檔案。

  3、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辦出生證明需要結婚證嗎

  辦理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不需要結婚證,需要父母雙方身份證,事後補辦,需要孩子父母身份證和戶口本。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具體補發程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儲存。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父母都去嗎

  不需要,一個人去辦理即可。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提供家長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的原件及影印件等材料。無法瞭解孩子父親(或母親)的相關資訊的,應由孩子母親(或父親)或由其監護人寫出有關情況說明,並簽字和加蓋手指紋印。其他材料與雙親家庭相同。

  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1份;   2、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的結婚證(原件、影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況說明;   4、落戶集體戶或非親屬掛靠的,需提供單位或戶主同意落戶證明,原件1份;   5、非婚生育申請隨父落戶或婚生申請隨《出生醫學證明》未登資訊一方落戶的,提供具 ...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1、醫院填寫的孩子出生資訊表,上面記錄著孩子出生的年月日和具體時間、孩子的體重情況等資訊。如果孩子的名字還沒有起好,就先空著不填,起好了再填寫即可。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授權委託書,上面有爸爸和媽媽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媽媽需要簽名授權。   3、爸爸媽媽的身份證原件。   4、結婚證,結婚證有兩本,帶一 ...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1、出生證明辦理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2)母嬰出院結帳單。   (3)父母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原價和影印件)。   (4)領證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價和影印件)。   (5)計劃生育服務證。   2、辦理流程   (1)產婦必須持有《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卡》。   (2)確定新 ...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注意什麼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在辦理出生證明時必須攜帶好相關證件;   2、在辦理出生證明時,孩子的姓名一定要已經取好;   3、如果寶寶的父親不詳,可以出示相關證明;等等。   【法律依據】   《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 ...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辦理出生證明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一、沒有出境的: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   2、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3、單位人事部門(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出生證明表》。   二、已經出境的: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護照的影印件;   2、單位人事部門(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出生證明表》。   ...

辦理新生兒出生證明需要什麼

  辦理新生兒出生證明需要以下材料:   1、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宣告”。   2、該嬰兒與其父母親自關係的旁證:   (1)具有鑑定資格的相關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2)助產機構出具分娩證明,並有接生人員簽字和助產機構公章。   (3)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社群 ...

辦理離婚需要結婚證

  辦理離婚是需要結婚證的,結婚證丟失的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補辦,或者是到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