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證,是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權憑證的過程,需要房地產開發商提供有關手續,到房屋登記機構辦理。物業費,是小區業主對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而支付的費用。二者之間不存在關係,其中一項事務的情況,對另一項事務不構成影響。
辦理房產證,適用《房屋登記辦法》。如果沒有辦理完成房產證,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查詢原因,解決問題。
關於物業費,只要小區物業公司提供了物業服務,小區居民就應該按照物業管理的規定或者雙方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及時足額繳納物業費。也就是說,是否應該繳納物業費,只取決於物業服務的情況,與其他事項無關。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沒入住不用交物業費,新房收房之日起交物業費對於新房的物業費繳納是按照業主收房之日起計算。對於收房日期的確定則還有不同的情況,一種情況是業主在物業公司規定的日期內按時收房,雙方不存在爭議。另一種情況是業主沒有在物業公司規定的日期內收房。如果屬於業主故意拖延或者其他問題,則物業費起繳時間以物業公司此前規定的收房日期算。
新房沒裝修要交物業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履行以下義務:第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第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第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第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第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四十一條,業主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屬於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商鋪需要支付物業費。
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是平等主體關係。臨街商鋪是否需要繳納物業管理費則取決於臨街商鋪是否小區物業的組成部分。如果是,那麼必然要劃入小區物業管理的範圍。臨街商鋪位於住宅小區的邊緣,地理位置不同,但繳費義務相同。
因此,臨街商鋪也屬於該小區物業管理的範圍,且臨街 ...
如果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業主則應按實際發生的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作為對其已提供服務的補償。
因此,未簽訂物業合同或物業公司未提供資質證明,業主也要交物業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 ...
一般來說,業主雖然還未收房,但前期物業服務工作事實上已經展開,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也已經生效,而有關業主空置房物業費收取標準一般會在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予以體現。空置房的物業費標準到底是多少,因所在城市、物業公司不同也會有所不同。比如山東省規定,如果開發商交房未入住,第一年的物業費最高按照60%的比例收取;而成 ...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透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沒入住,公共物業管理還是需要正常維護,但因為沒有入住可適當少交。《物業管理條例》第 ...
一般來說,業主雖然還未收房,但前期物業服務工作事實上已經展開,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也已經生效,而有關業主空置房物業費收取標準一般會在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予以體現。
空置房的物業費標準到底是多少,因所在城市、物業公司不同也會有所不同。
比如山東省規定,如果開發商交房未入住,第一年的物業費最高按照60%的比 ...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也就是說,房屋在交付業主之前,物業費由房產開發商交納,交付業主之後,物 ...
1、按照《物權法》規定:由於物業公司的服務物件是業主房子,而並非業主,因此不管業主的房子是否裝修入住,都不會影響物業公司對整個小區提供服務。
2、優秀的物業團體,能為你營造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並且能幫你的房子保值,因此是很有必要交物業費的。
3、據瞭解,目前大部分新房的物業費普遍都在2.5至3元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