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金需要具備以下條件:首先時間期限上,是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持相關證明辦理申領手續。
其次,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失業前按已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2)連續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或以上;
(3)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4)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
所以,若是員工因本人原因主動辭職的,屬於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所以不能領取失業金。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經辦失業保險的機構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基本生活費用,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臨時補償工資收入。如果勞動者主動離職,那麼是無法領取失業金的。只有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經繳滿1年費用的、不是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辦理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人,才可以領取失業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主動辭職不能領取失業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懷孕主動辭職沒有失業金可以領取的。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
1、不可以,自己主動辭職不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
2、失業險是專門保障職工因非主觀性因素導致失業時,能夠為其提供一定時間、一定數量的救濟金與就業幫助的保險。
3、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
1、用人單位具有法定過錯的,勞動者主動解除合同,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若是個人原因個人解除合同的話則不能領取。
2、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 ...
主動辭職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依據《山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三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三)己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指的是你單位破產、 ...
勞動者自己辭職的,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是不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
有失業金,讓單位給你出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到社保部門辦理用人單位裁員,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裁員,並且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的,勞動者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勞動者去社保部門辦理手續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2、依法辦理了失業保險 ...
領取失業金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個是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第二個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第三個是已辦理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因個人意願主動辭職,不滿足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無法在辭職後領取失業金的。但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離職,由於用人單位先有違法行為,這種情況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金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