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適用本法。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辭職後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適用本法。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沒有解除勞動合同找工作是可以的,但不可以影響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辭職不解除勞動合同的後果:
1、若進了下一份工作,其社保需要由下一個單位負責;
2、未解除勞動合同,下一個單位可能不會與之簽署新的勞動合同,對未來事業有影響。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