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主動辭職是需要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需要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辭職,企業同意員工辭職是解除勞動合同。合同到期企業不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員工。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員工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0天期滿,用人單位即應結清工資,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發生工傷或者因工緻殘單位不能辭退員工,但是傷者可以主動申請離職。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
只要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公司與員工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緩刑也是刑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 ...
不可以利用仲裁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應該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向用人單位提出,而不應該在勞動仲裁申請書中提出。勞動仲裁是幫助勞動者進行維權的行為方式,旨在當事人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利益受損等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 ...
一般情況醫療期內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有規定3個月的醫療期限。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
辭職後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適用本法。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 ...
要正確區分是勞務關係,還是勞動關係。如果是勞務關係,孕期、產期、哺乳期解除合同,無需賠償。只有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前提下,解除勞動合同,才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