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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股權證是什麼概念

農村土地股權證是什麼概念

  1、以合法土地使用權參股而獲得相應股權的證書。土地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

  2、股東遵照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迅速騰空有關條款,享有眾多創造權利,承擔義務。股權可以繼承、轉讓和贈與,但不得退股提現。

  3、股權證書不準作為其他證書使用空間,遺失需及時報失,並申請補辦手續。股份經濟合作社在年終分配時應兼顧國家、合作社和股東三者關係,編制財務決算,搞好收益分配。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是: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法律依據】

  根據《憲法》第十條,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其所有權屬於集體,而農民作為經濟組織的成員,対於宅基地擁有的是用益物權,即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其處分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

農村土地確權怎樣補辦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丟失可以持相關證件資料到有關部門補辦。辦理流程及所需證件資料如下:

  1、本人申請書

  2、本村介紹信

  3、本人提供的在縣市級以上電視臺或地市級以上報刊的公告、宣告的相關手續,同時應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

  4、原“換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表”的影印件

  5、鄉(鎮)經管中心重新填寫並編碼、蓋章的“換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表”

  6、土地確權: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7、確權機關:確權機關是指依法有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的行政機關。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主管是指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具體承辦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做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麼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如下:   1、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2、是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這種情稱為預期違約,是指履行期限到來前的違約,又先期違約,它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預期違約。   3、是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土地承 ...

農村土地承包權轉讓有什麼條件

  農村土地承包權轉讓要滿足下列條件:   1、轉讓方必須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2、須經發包方同意。   3、受讓方應當是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戶。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9條,承包方承包土地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 ...

農村土地確權怎樣補辦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丟失可以持相關證件資料到有關部門補辦。辦理流程及所需證件資料如下:   1、本人申請書   2、本村介紹信   3、本人提供的在縣市級以上電視臺或地市級以上報刊的公告、宣告的相關手續,同時應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   4、原“換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表”的影印件   5、鄉(鎮)經管中 ...

農村土地互換是否違法

  農村土地互換不違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並向發包方備案。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承包方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 ...

農村土地確權後可以買賣嗎

  1、有利於強化物權保障   土地對於農村百姓們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是它們賴以生存的,土地一旦確權後,農民就享有承包權,可以在土地上進行生產、經營等活動,這樣可以更好的保障他們的合理權益。   2、農民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   在農村地區,由於土地是歸集體所有,農民不可買賣土地,所以在需要辦理貸款業務 ...

承包農村土地需要注意什麼

  承包農村土地需要注意事項有: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為農戶現有人口;   3、“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係”要明確;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為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5、“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並按手印確認;   6、“承 ...

農村土地女兒能繼承嗎

  農村土地女兒不能繼承,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村土地不是個人財產無法繼承,因為土地而是歸村集體所有的,但是如果在土地上建有房屋,那麼女兒在繼承房屋後,因為地隨房走,所以也是可以對土地有居住權,女兒可取得相應宅基地使用權。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對於承包人取得的因為承包產生的收益,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