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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農民工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因此雖然建築公司承包建設工程後,經過層層轉包、分包,但最終實際施工的農民工在施工時發生工傷,依然可以向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主張工傷保險責任。

承包經營的企業發生工傷怎麼處理

  在本企業內部職工承包的情況下,職工的勞動關係在本企業是清楚的,對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應有本企業來承擔;在外部承包的情況下,職工的勞動關係有可能不在本企業而在中標的經營集團或企業法人,那麼,對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就由中標的經營集團或企業法人承擔。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36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發生工傷爭議怎麼處理

  發生工傷爭議處理一般要經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四個程式。協調和調解不是仲裁和訴訟的必經程式,而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發生事故或依法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發生工傷後如何處理

  首先應該先進行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需要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證明等;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應當再次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

發生工傷事故時應如何處理

  員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的第一時間應送往醫院進行救治,然後30天內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以便員工能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 ...

發生工傷保險待遇糾紛要怎麼處理

  發生工傷保險待遇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

發生工傷事故如何處理

  發生工傷事故後應當及時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 ...

廠裡發生工傷事故怎麼處理

  1、發生工傷事故後工廠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 ...

發生工傷事故該如何維權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是否屬工傷,並不是由受傷職工(或受傷職工家屬)認定,也不是由用人單位確定,而是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   發生工傷事故後工人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 ...

發生工傷後是否先報警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   發生工傷後不用先報警,可以先進行治療,注意保留相關證明材料,先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可以先跟單位協商,雙方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