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2006年釋出的法律規定。經2006年9月30日農業部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業經2006年9月30日農業部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1.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2006年釋出的法律規定。經2006年9月30日農業部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2.《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業經2006年9月30日農業部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透過,現予公佈,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1、據悉,《辦法》共4章30條,分為總則、經營管理、監督檢查和附則。首先,《辦法》將“無車承運”更名為“網路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並對其定義和法律地位進行了明確界定。
網路貨運經營,是指經營者依託網際網路平臺整合配置運輸資源,以承運人身份與託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委託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同時,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辦法》以不增設許可、不突破既有法律法規為基本原則,確定了網路貨運經營條件,放寬市場準入限制,鼓勵發展新業態。
2、其次,《辦法》從保障安全、維護權益、提高服務角度出發,對網路貨運經營者有關承運車輛及駕駛員資質稽核、貨物裝載及運輸過程管控、資訊記錄儲存及運單資料傳輸、稅收繳納、網路和資訊保安,貨車司機及貨主權益保護、投訴舉報,服務質量及評價管理等作了系統規定,合理界定了平臺責任,規範平臺經營行為。
3、最後,《辦法》明確了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網路貨運運輸安全、權益保護和服務質量等有關管理工作職責,以及稅務部門對網路貨運經營者的稅收徵管工作職責;建立了網路貨運執行監測管理制度及經營者信用評價機制,完善了資訊共享及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機制,充分利用行政處罰、聯合懲戒、行業自律等手段,構建多元共治的監管格局。
4、據瞭解,《辦法》建立在系統總結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基礎上。交通運輸部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將於2019年12月31日結束,從2020年起,試點企業可按照《辦法》規定要求,申請經營範圍為“網路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應按照《辦法》,對符合相關條件要求的試點企業,換髮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未納入交通運輸部無車承運人試點範圍的經營者,可按照《辦法》申請經營許可,依法依規從事網路貨運經營。
5、此次座談會由中國交通報社主辦,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貨運與物流管理處、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相關負責人針對新出臺的網路貨運政策進行了解讀,天津運友物流、江蘇諾得物流、河南脫穎實業、陝西榆林貨達物流、快狗打車、北京中交興路等企業代表參加了座談會並分享了網路貨運平臺建設的經驗。
1、為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監督和管理,保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執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司法行政機關核准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責是按照司法部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執業要求,開展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治建設。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權益。
4、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從業的基本要求。
5、司法行政機關依據本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管理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