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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彩禮的條件

要求返還彩禮的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沒有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返還彩禮的條件有哪些

  彩禮的返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實現。《婚姻法解釋二》規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3類:給付彩禮後悔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即使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過就離婚的;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返還彩禮。

返還彩禮的條件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這是三種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滿足其中任意一條都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第一項,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非針對雙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雙方確已共同生活,但最終未能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支付彩禮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是否生育子女,彩禮數額並結合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確定是否返還以及具體返還的數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沒有結婚證減少返還彩禮條件

  沒有結婚證減少返還彩禮的條件是:   1、雙方實際已經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之前給付的彩禮,也用於了雙方之前的共同生活;   2、共同生活期間生育了子女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 ...

返還彩禮須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什麼情況下能要求返還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 ...

返還彩禮時能減少數額嗎

  可以減少,下列情況可以減少: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雙方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 ...

哪些情況能要求返還彩禮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哪些情形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後兩種規定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離婚可以不返還彩禮

  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