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撫養費的管轄的確定是,離婚追索撫養費的管轄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追索撫養費的管轄的確定是,離婚追索撫養費的管轄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追索撫養費的案件管轄地是,追索撫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租賃糾紛的管轄的確定是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五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