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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訴訟的管轄怎麼確定

勞動訴訟的管轄怎麼確定

  勞動訴訟管轄地的確定依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如果在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發生了糾紛的話,這種情況是需要在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幫助的。

涉外離婚訴訟怎麼確定法院管轄

  有關涉外離婚案件應該以原告就被告作為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以下情況除外: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內結婚後,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需由婚姻締結地法院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原結婚登記地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如何確定訴訟管轄

  借款合同訴訟管轄的規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勞務合同訴訟管轄如何進行確定

  勞務合同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務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務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 ...

勞務合同訴訟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勞務合同訴訟管轄法院的確定是,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 ...

怎麼確定勞動訴訟的當事人

  (1)用人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併的,合併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合併後的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的,其分立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分立後的實際用人單位為當事人。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後,對承受勞動權利、義務的單位不明確的,分立後的單位均為當事人。   (2)用人單位招用沿未解除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

民間借貸訴訟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民間借貸訴訟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

國內離婚案件的訴訟管轄問題

  我國多個法律、司法解釋對各種離婚情況規定了訴訟管轄問題,一般情況下,管轄以“原告就被告”為原則,離婚案件也是這樣,即應該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但也有例外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 ...

勞動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 ...

建築合同訴訟管轄都有哪些內容

  一、級別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案件一般是基層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糾紛案件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   二、地域管轄   1、一般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原則,即訴訟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根據《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