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工程欠款的法律程式如下:
一、選擇管轄法院;
二、申請財產保全;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破產還債;
五、申請法院執行;
六、辦理公證債權文書;
七、責任連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3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追討工程欠款的法律程式如下:
一、選擇管轄法院;
二、申請財產保全;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破產還債;
五、申請法院執行;
六、辦理公證債權文書;
七、責任連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3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1、協商:就是直接與公司法定代表人要工資,可以協商支付工資的方式、時間、金額等。
2、仲裁:工資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可以在仲裁時效內提起勞動仲裁,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合同履行地或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工資。
3、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一審後,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訴。
4、申請強制執行:在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單位拒絕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5、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勞動部門有權責令單位支付工資並加付賠償金,甚至給予行政處罰。
6、追討工資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1、訴前財產保全;
2、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3、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提交材料;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