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休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男性法定退休年齡為60週歲,女性法定退休年齡為55週歲。《勞動合同法》中涉及的勞動者的主體年齡一般為未達到退休年齡的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1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所以,當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達到退休年齡後,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如果單位勞動者已經達到退休年齡,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以寫明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和理由,以及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相關的工資、補償金等財務手續、工作崗位工作交接如何處理安置。
以上是我的解答,謝謝。
合同沒到期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