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死亡,由家屬帶著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人事部門代為辦理死亡喪葬費以及撫卹金,如果沒單位的,直接去社會保險部門去辦理。
撫卹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卹費,至死亡時止。
退休職工死亡,由家屬帶著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人事部門代為辦理死亡喪葬費以及撫卹金,如果沒單位的,直接去社會保險部門去辦理。
撫卹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卹費,至死亡時止。
撫卹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卹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和經濟補償。
死亡撫卹金的具體分配:一般是由單位通知家屬,派家屬代表領取撫卹金。家屬和其他直系親屬商量處理分配事宜,有矛盾衝突無法解決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出面協調處理分配。法院一般是按照均等平分分配,但也會考慮死亡家屬家庭的實際情況進行分配。優先分配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這些人都沒有的情況下是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章關於死亡待遇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甲款的規定,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3個月作為喪葬費,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25%;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40%;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50%。
退休職工死亡撫卹金計算方法是按其生前的基本工資或退休金的十個月計發;如果是因公犧牲的,按二十個月計發,如果是被追認為革命烈士,按四十個月計發。享受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1、死者的直系親屬;2、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