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工程質保金的流程:
(一)建設單位向住建局質檢部門提出申請。
(二)經城區物業管理辦公室簽署退還意見並加蓋章印返還至質監部門方可退還。
1、由物管科派人到小區,要求物業企業在小區內懸掛橫幅。
2、在個單元門口張貼通知:
(三)公告期限內無反映問題的,由物業確認,物管科領導簽字報綜合科複核無異議後蓋章返還至住建局質監部門。
(四)對存在反映問題的,由物管科統計整理後,責成開發建設單位進行維修,維修合格經反映業主簽字、物業蓋章確認報物管科按程式履行。
退工程質保金的流程:
(一)建設單位向住建局質檢部門提出申請。
(二)經城區物業管理辦公室簽署退還意見並加蓋章印返還至質監部門方可退還。
1、由物管科派人到小區,要求物業企業在小區內懸掛橫幅。
2、在個單元門口張貼通知:
(三)公告期限內無反映問題的,由物業確認,物管科領導簽字報綜合科複核無異議後蓋章返還至住建局質監部門。
(四)對存在反映問題的,由物管科統計整理後,責成開發建設單位進行維修,維修合格經反映業主簽字、物業蓋章確認報物管科按程式履行。
最新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老辦法》並未強制性要求工程質保金的預留比例,只是規定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專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專案可參照執行。實踐中雖然大部分工程專案的質保金的預留比例未超過3%的最新規定,但對於一些新型或風險較大的專案,發包人還是會預留較大比例的工程質保金,作為其專案的風險控制措施。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七條,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