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並沒有直接規定批捕後多長時間內開庭,但是對於案件的總體審限有相關限制。《刑訴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即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是檢察院認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為1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
4、因此,批准逮捕後一般情況會在3個月內起訴到法院開庭審理(偵查2月審查起訴1個月),案情複雜延長的話就說不準了,但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
關於立案後多久開庭的問題,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以上是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開庭的時間不會超過審限,因此,在上述的期限內,何時開庭由法院自行安排。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離婚起訴後多久開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也有長有短,但通常程式是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立案之後15天內通知被告,被告一般有15天的答辯和準備證據的時間,普通程式是30天。簡易程式一般立案之後1個月左右開庭,開庭之後1個月左右出判決書。普通程式在立案之後6個月之內出判決書。
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五)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般的刑事案件,從檢察院批捕到法院開庭需要五個月時間。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 ...
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何時開庭,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但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1)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
檢察院移交到法院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開庭。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 ...
檢察院起訴後多久開庭這個問題相信大家想了解的是檢察院起訴後,法院什麼時候會開庭並作出判決。這涉及審判期限的規定,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才能確定。一般來說檢察院起訴後會有以下幾個期限:
1、法院應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案件;
2、進入公訴一審程式,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特殊情況 ...
法律並沒有直接規定收到起訴書後多長時間開庭,一般收到起訴書的七天之內決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 ...
一般來講,批捕到法院開庭,大約需要兩個月左右的時間。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
逮捕後移送起訴時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時間。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二個月。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是否起訴,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到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