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是不能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起復議申請的。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四條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式是否合法。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作用:
1、是作為交通警察機關對違章的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也就是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使用;
2、是作為人民檢察院公訴交通肇事案件的控罪證據;
3、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後五日內需要告知當事人提車。對方提出保全車輛的,要交納保證金才可以提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從書證的形成時間來看,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書證。 書證通常是在案件或糾紛發生之前就已經形成,如借條、合同、遺囑、營業執照等,它們在訴訟之前就已經客觀存在,而不是透過訴訟中的行為產生的。而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公安機關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的文書。因 ...
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殘疾的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應根據審查確定的賠償權利人的身份情況,分別按照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有關標準進行計算。如果還有特殊情況,難以區分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鎮居民對待。 ...
應當將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製作人員同偵查人員分離。主張交通事故認定書為書證的觀點認為,如果將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為鑑定結論,那麼將產生公安交警人員既是偵查人員又是鑑定人員的弊端,與刑訴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相牴觸。刑訴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偵查人員如果是鑑定人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其迴避。對這 ...
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籤字時應注意:事故認定書上所描述的情況與實際狀況是否一致,如果不符,可以要求更正。
2、按照規定,在你簽收交警送達給你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時,雖然你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但並不代表你就是同意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只能證明你收到了這份《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 ...
道路交通事故範圍是:
1、必須與執行中的車輛存在某種關聯,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2、必須發生在道路上;
3、是由於車方主觀上有過錯或者由於意外引起;
4、必須造成了一定損害後果。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 ...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 ...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