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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處理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

  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反應,上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確實存在錯誤,可以撤銷,並責令重新做出。《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現場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紀問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工作進行監督,發現錯誤應當及時糾正。《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六十二條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階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稽核、複核工作。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並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二條規定,複核申請人透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複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在交警處理階段,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應該在三天內提起復核申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 ...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麼辦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 ...

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如何處理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提起復核。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 ...

交通事故處理多久銷案

  交通事故是不會自動結案的,交通事故結案必須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辦理事故的手續才會結案,如果不去結案,事故科會始終保留那個事故的案底,不會取消,因此,需要自行前往交警部門完善相關手續後結案。   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達當事人。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 ...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後幾日能提車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後五日內需要告知當事人提車。對方提出保全車輛的,要交納保證金才可以提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 ...

交通事故認定書能否作為書證?

  從書證的形成時間來看,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書證。 書證通常是在案件或糾紛發生之前就已經形成,如借條、合同、遺囑、營業執照等,它們在訴訟之前就已經客觀存在,而不是透過訴訟中的行為產生的。而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公安機關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的文書。因 ...

交通事故認定書

  應當將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製作人員同偵查人員分離。主張交通事故認定書為書證的觀點認為,如果將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為鑑定結論,那麼將產生公安交警人員既是偵查人員又是鑑定人員的弊端,與刑訴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相牴觸。刑訴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偵查人員如果是鑑定人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其迴避。對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