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對一方不支付補償款的行為,另一方應依法向法院起訴。如一直不執行,可以起訴要求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對一方不支付補償款的行為,另一方應依法向法院起訴。如一直不執行,可以起訴要求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違反離婚協議探視權會強制執行。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而起訴的,法院審理期限根據審理程式的不同,有不同的審理期限:若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審限一般是六個月;若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則審限是三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