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符合一定條件是有效的:
(1)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
(2)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
(3)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4)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但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代書遺囑的特殊性,容易產生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在情況允許的條件下,建議立遺囑人提早準備,及時聯絡公證處做遺囑公證。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效力的認定依據《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自書遺囑效力的要求:
1、首先遺囑人要親自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不得找人代筆或者列印;
2、其次就是所立遺囑表達的意思要清楚明確;
3、另外遺囑還要註明立遺囑人的簽名以及遺囑所立時的年月日,這能證明遺囑所做的各項處置都是出於本人意願。
《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 ...
列印的遺囑能不能認定為自書需要看是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否有遺囑人本人的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是否有其他遺囑見證人在場,具備這些才可以認定為自書遺囑。
根據《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
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並於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公證遺囑的效力優於口頭遺囑。
《<繼承法>司法解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 ...
財產分割協議和遺囑的效力不一樣。遺囑的效力高於分割協議,應按遺囑來執行遺產的分配。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應該是財產所有人生前對其財產的處分,且財產已按協議分配就緒,不能再立遺囑將財產作身後安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 ...
如果立遺囑人立有多分遺囑(公證遺囑除外),內容相牴觸的,則以最後所立的遺囑內容為準。如果多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的,則最終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其他形式的遺囑。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 ...
遺囑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各種遺囑之間的效力不同。
《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 ...
口頭遺囑的效力的認定方式是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才算有效。但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如果和受贈人有利害關係,是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