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配偶一方死亡土地由另一方繼承嗎

配偶一方死亡土地由另一方繼承嗎

  夫妻雙方有一方去世,由於後續的配偶是否有權繼承前任的遺產,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如果去世的前任在生前有遺囑、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等將其擁有的土地使用權贈給後續配偶的,後續配偶就有權繼承;但去世的前途在生前並無相關的遺產處理協議,後續的配偶由於不屬於法定繼承範圍的相關人員,無權繼承前任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夫妻一方死亡財產分割訴求可以嗎

  夫妻一方死亡要求財產分割的可以到法院進行相關的訴訟請求。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夫妻一方黑戶會影響另一方嗎

  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會有共同財產的來往,會共同從事一些事情。夫妻一方是黑戶會影響另一方的生活工作。如:夫妻一方黑戶,會給另一方的社會名譽和工作帶來影響,會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行使,還會給子女的就業,學習帶來不好的影響等。因此,夫妻在從事社會活動中,應該遵守法律法規,不做違法的事情,避免不誠信的行為出現,否則害人害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一方不給撫養費一方可以起訴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對方不付撫養費,是可以去法院起訴的。   到法院起訴的相應的流程如下:   1、以孩子的名義寫一份起訴狀,內容是找孩子的父親(或母親)要撫養費;   2、交到孩子父親居住地法院,繳納立案費20元左右;   3、然後等待開庭審理 ...

轉繼承人死亡後還繼續轉繼承

  轉繼承人死亡後遺產繼續會轉繼承。   【法律依據】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中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死亡了怎樣繼承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死亡的,並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從家庭財產中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加上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即為死亡一方的遺產。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 ...

夫妻一方去世一方怎麼繼承遺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此時,另一方作為去世一方的配偶,是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人,按順序繼承即可。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53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 ...

夫妻一方死亡房產怎麼繼承

  房產證寫夫妻名字,就是雙方共同財產。一方去世後,房子的一半歸在世者,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遺產,用於繼承。   用於繼承的一半房產:如果死者有遺囑或遺贈協議,按遺囑或協議處理;沒有遺囑或遺贈協議的,走法定繼承,由在世一方和死者的所有子女、死者死亡時還在世的死者父母共同繼承。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 ...

配偶有信貸一方可以貸款

  貸款必須要滿足其條件才可以進行貸款。   貸款辦理條件:   1、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65週歲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且有穩定經濟收入的良好職業,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4、貸款用途明確,符合國 ...

一方服刑一方能離婚

  根據法律規定,我國實行的是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原則。只要當事人願意,且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就可以結婚;而對於夫妻離婚,法律設定的限制則更加少,只要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可以判決離婚。實際上,法律並沒有對與犯人離婚做任何限制。因為,如果僅僅因為對方是犯人,就限制另一方與犯人離婚,這將嚴重損害犯人的配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