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調解賠償的程式:
(一)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迴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二)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託代理人參加調解;
(三)調解應當在專門設定的調解場所進行;
(四)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的糾紛,目前中國的醫療糾紛是特別不好處理的事情。
醫療糾紛調解賠償標準可以由醫患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的賠償標準計算賠償數額。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糾紛調解需要的程式有:
1、發生醫療糾紛後,作為患方當事人應首先依法向醫方申請影印客觀病歷等資料;
2、對醫療事故案件經過的說明;
3、患者或其家屬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相關部門諮詢;
4、申請進入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程式,出具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意見書;
5、當細化分析認定醫方存在問題有相應責任時,即可接受委託進入糾紛調解程式;
6、自受委託之日起,將依據委託調解協議中約定的索賠金額及調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醫療糾紛調解無效可提請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構成事故的,患方可憑鑑定結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
程式包括以下:
1、訴前準備工作。
2、訴訟。
3、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4、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六十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患者 ...
醫療糾紛司法鑑定的程式:
1、委託:醫鑑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託: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鑑定的委託。
2、受理: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稽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
3、組成鑑定組:醫鑑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 ...
醫療糾紛調解注意事項有什麼:
1、向衛生局申請處理和向法院起訴這兩種方式不能同時進行,如果有這種情況,按照訴訟阻卻行政處理的原則,將直接進入訴訟程式。
2、在訴訟過程中,遵循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對於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事故或事件,病員及其屬可以 ...
醫療糾紛死亡賠償的範圍包括:
(1)醫療費
(2)誤工費
(3)住院伙食補助費
(4)護理費
(5)殘疾輔助器具費
(6)營養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死亡賠償金
(12)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
全國醫療糾紛的調解方法有:
一、患者與醫院協商解決
發生醫療糾紛後,醫患雙方進行溝通,雙方達成共識後,簽訂調解協議書,以此種方式解決醫療糾紛,通常稱之為“私了”。
二、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
我國衛生行政部門是政府的一級職能部門,其職責主要是貫徹實施政府的衛生方針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衛 ...
醫療事故調解的程式是:
1、發生醫療糾紛後,作為患方當事人應首先依法向醫方申請影印客觀病歷等資料;
2、對醫療事故案件經過的說明;
3、患者或其家屬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相關部門諮詢;
4、申請進入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程式,出具醫療技術諮詢細化分析意見書;
5、當細化分析認定醫方存在問題有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