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失行為是指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不是主觀故意而是過失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行為。認定醫療行為是否有過失,應當以醫療行為是否違反了有關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是否存在主觀故意為判定標準。衡量醫療行為主體是否有過失,不能憑主觀推斷,而要靠認真、科學地判定。
醫療過失行為的構成要件就是衡量一個醫療行為是否是過失行為的標準。
導致患者死亡或者二級以上醫療事故,導致三人以上損害後果等其他規定的情形。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4條規定,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分為三類:
1、第一類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的;
2、第二類導致三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的;
3、第三類,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以下幾種: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漏診只是醫療過錯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從法律的角度說,醫療過錯可以是造成醫療事故的原因,也可以是鑑定為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損害事件。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 ...
(一)護士發生醫療過失對護士本人的處理:
一般對造成醫療差錯的護士進行通報批評,並取消其當年晉升職稱和評先選優資格,扣罰績效工資;嚴重的直接開除。扣罰負有管理責任的科主任、科護士長當月績效工資和崗位津貼。
(二)護士醫療過失對於病患的處理:
如果醫療行為經過醫學會鑑定,結論構成醫療事故,醫院承 ...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的規定,醫療事故賠償的專案包括11項,具體為: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並較為明確地規定了上述賠償專案的計算標準和計算辦法。 ...
醫療過失行為有:
1、診斷過程中的過失醫療行為;
2、術前未能進行充分有效的告知;
3、手術中的過失醫療行為;
4、護理中的過失醫療行為;
5、用藥中的過失醫療行為;
6、輸血中的過失醫療行為;
7、由於各種原因,使患者發生內源性或者外源性醫院內感染;
8、孕產婦保健中過失 ...
醫療損害鑑定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為在日常醫療行為中存在法定過錯並造成患者人身損害而導致的醫療損害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對於醫療技術等專門問題對外委託的鑑定統一稱為醫療損害鑑定。
醫療過失鑑定費是誰提出誰預先繳納,如果證明醫療事故責任在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責任比例承擔鑑定費用。
《醫療事故技術 ...
醫療過失導致胎兒死亡的賠償:
第一是醫療費,根據患者所在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憑證,同時要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證據,如果醫療機構對此感到不服,必須拿出相應的證據。
第二是誤工費,根據受害人因醫療機構的過錯而產生的誤工時間和收入減少等狀況予以一定的補償。其中誤工時間以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 ...
醫療過失鑑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提交鑑定申請書。
二、提交病歷資料,住院病人的病歷資料一般由醫療機構提交,醫療機構需要提交病人住院期間的全部病歷資料原件,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