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標準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標準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應當立案偵查: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134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生產安全事故等級,是指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嚴重程度劃分的事故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