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上認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屬於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經過合法結婚登記手續,辦理結婚證的婚姻。不過,在部分地區,對於未領取結婚證的事實婚姻也是給予認可的。
2,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刑法上認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屬於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經過合法結婚登記手續,辦理結婚證的婚姻。不過,在部分地區,對於未領取結婚證的事實婚姻也是給予認可的。
2,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重婚罪起訴的需要證明兩個人同居在一起,並以夫妻名義生活:
1、由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重婚罪屬於刑事犯罪,可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提供他們身份證明及相關線索,由公安機關偵查調取證據。
2、自己收集證據。可以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勸說知情人作證;收集共同生活、居住的證據,包括交納居住費用的記錄,如水電費、電話費、衛生費、物業費。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收集的證據可以包括:
(一)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二)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眾的證明。
在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通常要達到一定時間,一般認為是三個月;另外,主要需要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證明,這是很重要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