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場的構成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和中介,中介分為交易中介和服務中介兩類。
金融市場是指資金融通市場,是資金供應者和資金需求者雙方透過信用工具進行交易而融通資金的市場,廣而言之,是實現貨幣借貸和資金融通、辦理各種票據和有價證券交易活動的市場。比較完善的金融市場定義是:金融市場是交易金融資產並確定金融資產價格的一種機制 。
金融市場的構成要素包括主體、客體和中介,中介分為交易中介和服務中介兩類。
金融市場是指資金融通市場,是資金供應者和資金需求者雙方透過信用工具進行交易而融通資金的市場,廣而言之,是實現貨幣借貸和資金融通、辦理各種票據和有價證券交易活動的市場。比較完善的金融市場定義是:金融市場是交易金融資產並確定金融資產價格的一種機制 。
包括金融中介、金融市場、金融工具、金融制度和調控機制。
金融體系:在現實中,世界各國具有不同的金融體系,很難應用一個相對統一的模式進行概括。一個是德國,幾家大銀行起支配作用,金融市場很不重要;另一個極端是美國,金融市場作用很大,而銀行的集中程度很小。
在這兩個極端之間是其他一些國家,例如日本、法國傳統上是銀行為主的體制,但是近年來金融市場發展很快,而且作用越來越大;加拿大與英國的金融市場比德國發達,但是銀行部門的集中程度高於美國。
1、 主體,經濟法律關係主體是經濟法律關係產生的先決條件,是客體的佔有者、使用者和行為的實踐者。主體是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承擔者,失去了主體就不存在權利這種可能性以及義務這種必要性轉化為現實權利義務的條件,因此也就談不上經濟法律關係的內容。
2、 客體,經濟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法律關係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物件。沒有經濟法律關係的客體,經濟法律關係主體的活動就失去了意義,權利義務也就失去了目標。
3、 內容,經濟法律關係內容是經濟法律關係的實質和核心,是聯絡各主體、聯絡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橋樑,直接體現了法律關係主體的要求和利益。只有主體、客體,不透過權利義務互相聯結,也不可能形成法律關係。經濟法律關係的內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外,還包括經濟法律關係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