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錄音能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錄音屬於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八大證據型別之一的“視聽資料”,當然能夠作為證據使用,只是證據和證明力不是同一個法律概念,證據是一種資格,證明力是一種結果和作用,證據未必能夠證明待證目的,包括錄音證據在內的所有證據都應當具備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錄音證據具備證明力,須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錄音證據應當是真實存在的,訴訟當事人確實使用裝置錄取了音訊資料。
第二,錄音材料的來源應當是合法的,不能是透過綁架、脅迫對方陳述出來的。在這裡需要知道,秘密獲取的錄音也就是偷錄音未必不具備法律效力,只要偷錄行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即可。
第三,錄音的內容應當與本案有關聯,能夠反映本案的相應事實,不能是與本案無關的內容。
司法實踐中微信聊天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其證明效力較弱,如果能夠與其他有效證據相互印證形成一個證據鏈條證明事實情況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關於使用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電子資料是指透過電子郵件、電子資料交換、網上聊天記錄、部落格、微部落格、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
收據照片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至於其證明效力,審判人員要根據很多因素考慮作出判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五條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稽核認定。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影印件、複製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係。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口供能作為證據使用,但不能作為定罪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
要區分情況,並不是都不能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偷錄偷拍要作為合法證據使用,有三種限制:
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包括個人隱私以及個人的生活不受干擾等;
二是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採取暴力、脅迫、非法拘禁、竊聽等方法取得的證據,均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
如果錄音證據是透過合法方式收集的,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
繼承人是不能夠作為遺囑見證人的,否則遺囑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
1、可以作為證據,但證明效力較低;
2、應提供談話錄音、證人證言、銀行匯款憑證等對借貸事實予以佐證。
證據是證明某個事實的一個依據,證據往往是某個案件的核心問題。證據可以分為7類,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需要注意的是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 ...
微信截圖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但是法院應該對該截圖的真偽進行核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電子資料包括 ...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當法律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