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物業維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準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房屋維修資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裝置的維修、更新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裝置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外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和其他共用設施裝置等。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物業維修基金收費標準一
公有住房的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物業維修基金收費標準二
商品房的維修基金由建設單位與購房者雙向籌集,建設單位按照房屋綜合造價提取一定比例(多層住宅提取2%,高層住宅3%)的維修基金(納入住宅成本);購房者按購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法律依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協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維修資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資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資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車位維修基金收費標準:契稅按車位總價的3%交,部分地區調整為4%。維修基金各地標準不同,一般按車位總價的2%交。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法律依據: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 ...
1、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4、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 ...
1、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 ...
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 ...
物業服務收費按業主房屋產權面積收取。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建築面積為準,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面積。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以物業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建築面積為準。物業費的收取費用還級別,級別不同,收費的標準不一樣,主要是看物業公司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屬於哪一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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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 ...
1、《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檔案第五條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每平米房屋銷售成本價格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2、《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檔案第五條還規定: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