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單位解除合同賠償的標準是: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是:
1、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的數額不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按其約定進行賠償;
2、數額過高或過低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適當調整。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單位解除合同雙方協議書的書寫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甲乙雙方的身份資訊。
第二、甲乙雙方同意對於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
第三、甲乙雙方都保留透過訴訟解決本合同爭議的權利,在本協議生效後,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尋求透過訴訟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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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法律並沒有做明確統一的規定。在合同由約定的情形下,按照合同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以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 ...
單方面解除合同標準是:首先需要了解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經濟補償金是指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是連續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而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單位需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 ...
長期請假一般不是屬於的法定解除要件,如果一般的事假用人單位可以不批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 ...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給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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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勞動者都與派遣單位也就是用人單位簽訂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在合同中對合同期限均有明確約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要單方面解除與派遣單位的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除了可以依照該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外,還可以依據該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 ...
提前解除合同賠償金額的計算是:
1、債權人透過行使解除權解除了合同,其與債務人均不再履行原給付義務,已提供的給付則須返還;
2、在債務人全部解除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已提供的給付不享有利益;
3、債權人對於部分給付是否無利益,應以債權人透過訂立合同所追求的利益為出發點,考察部分給付的保留能否在一 ...